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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5119-2021机车车辆电子设备型式试验服务

【检测内容介绍】

北京轨道交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业为您提供轨道交通新版标准的GB/T25119-2021型式试验服务,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例行试验报告,高低温振动冲击及电磁兼容预测试等检测项目。

国家标准GB/T25119-2021适用于安装在轨道交通机车车辆上的所有控制、调节、保护、诊断、供电等电子装置,这些装置可由车上的蓄电池或发电机供电,也可直接或间接与接触网相连的低压电源如变压器、分压器、辅助电源等供电。
GB/T25119标准关键词:
1、性能检测:
在环境试验期间及试验后进行简短型性能试验,该试验足够验证装置已经受环境试验且能正常工作。
2、电源过电压:
由电源控制装置引起的、对控制系统电源的电气干扰,其表现为控制系统电压的增加。
3、浪涌:
两个稳态之间非周期的且较短暂的、或正或负或两者都存在的电压或电流。
4、电快速脉冲群:
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发生的重复脉冲。
5、失效:
产品丧失完成规定功能能力的事件。
6、损伤:
机械完整性的变化或可见的外观改变。
电源波动试验:对于直流供电的装置该试验用于验证在标称电压和规定的上、下限值情况下应能正常工作;对于交流供电的装置,该试验用于验证在标称电压和频率,电压和频率上下限值的所有实际可能的组合。
电源电压变化-由蓄电池供电的装置应在其规定的供电电压范围内正常工作。
电源中断试验-输入电压中断10ms,S1级应无中断;S2级中断10ms,这种中断不应引起装置的任何失效。规定的时间是针对标称电压而言,级别应由系统涉及者选择。
电源转换-对于由蓄电池和稳定电源(直流)交替供电的装置,在规定的电压条件下,电压转换时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电源过电压-装置中,与控制系统电源相连的所有连接线应能承受规定的电源过电压。试验波形应与控制系统电源电压极性
电磁兼容性试验:应使装置不受传导干扰或辐射干扰的不利影响,涉及浪涌、静电放电ESD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试验、射频试验(射频抗扰度传导抗扰度、射频辐射抗扰度、射频发射试验机箱端口和电源端口的发射试验)需要符合GB/T24338.4-2018标准的规定,装置产生的射频骚扰不应超出GB/T24338.4-2018规定的等级。
绝缘电阻试验:绝缘电阻应用直流DC500V兆欧表进行测试并记录,在耐压试验之后,应再进行绝缘电阻测试。
耐压试验:首先采用50HZ的交流电压,也可采用相对于交流电压峰值的直流电压。通过升压,将试验电压加在受试样品上,并在规定的电压等级上保持1min,如对于DC110V供电的受试设备,应该采用的电压等级为AC1000V耐压试验,不应产生击穿或闪络。
气候环境试验:受试样机应能按标准要求进行低温试验(2h)、高温试验(6h,加15℃10min)、交变湿热试验(25-55℃,2次循环,加上预处理时间52小时左右)、盐雾腐蚀试验(16h~96h)、低温存放试验(-40℃,贮存16h);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IP代码):一般情况下,装置装在车体内部或外部的箱体中,不应进行外壳防护等级,若进行测试,IP测试等级都要求比较低,一般有IP20,IP30,IP40等;
冲击和振动试验:整个机柜或机箱,连同其附件和安装配件应按照GB/T21563标准进行功能性随机振动试验(三方向,每方向10min),模拟长寿命随机振动试验(三方向,每方向5h),机械冲击试验(三轴六向,每方向冲击3次,18次冲击)。
强化筛选试验:为了消除潜在的制造或元器件缺陷,用户可以要求对整机或其某一部分进行筛选试验。包括热循环和随机振动试验。
外观检查试验:外观检查确保结构可靠及尽可能满足指标要求,是否因试验而发生损伤。
气候环境试验类:
低温试验、高温试验、交变湿热试验、低温存放试验、盐雾腐蚀试验等;
机械环境试验类:
功能性随机振动、长寿命随机振动试验、机械冲击试验等;
电磁EMC测试:
静电放电试验、射频辐射电磁场、数字通信设备的射频辐射电磁场、射频共模传导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试验、浪涌冲击试验、机械端口的发射试验辐射发射、电源端口发射试验传导发射试验等。
绝缘试验:
常温下的绝缘电阻、常温下的耐压、湿热后的绝缘电阻、湿热后耐压试验等。
性能试验:
外观检测试验、断电试验、电源波动试验、电压转换试验、电源过电压试验、电源电压变化试验等。

北京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电子装置检测中心提供涵盖车载控制器、车载ATP设备、车载CBTC设备、车载诊断服务器、车载电源、受电弓系统、车载交换机、车载服务器、列车座椅、列车音响等轨道交通车载产品的型式试验服务,出具第三方合格检测报告,实验室可提供符合GBT24338.4-2018《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 3-2 部分:机车车辆设备;GB/T 25119-2021《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子装置 》;EN 50121-4:2016《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 4 部分:信号和通信设备的发射与抗扰度》;EN 50155:2021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子装置 》;EN50121-3-2:2016《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 3-2 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 IEC60571:2012《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子装置》;GB/T21563-2018《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设备 冲击和振动试验》; IEC 61373:2010《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设备 冲击和振动试验》检测标准的所有检测项目的检测能力,出具CNAS检测报告,CMA检测报告。





更新时间:2024/4/22 11: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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